首尾條文

一、內政部消防署 (以下簡稱本署) 為策劃推動電氣火災防範工作及研究
    電氣火災相關問題,依本署組織條例第十四條之規定,設電氣火災防
    範委員會 (以下簡稱本會) 。
十、本會所需經費,由本署編列年度預算支應之。